地方合作处职能

作者:平顶山学院地方合作处时间:2022/03/01 09:35:03点击数:

一、工作职能及分工

1.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,研究分析学校与地方合作的可行性,制定学校与地方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
2.开拓与地方合作交流渠道,负责校级与地方交流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,为全校师生争取与地方交流与合作的项目和开展合作研究的机会。

3.归口管理学校与地方合作事务的对外联络工作。

4.对学校与地方开展的合作项目进行管理、督查、协调、评估、考核。

5.积极创造条件,开展学校与地方之间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,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派出的挂职教师进行跟踪管理。

6.收集、发布各地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合作需求信息,配合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各类合作。

7.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,做好立卷归档工作。

8.负责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。

工作分工为赵凯处长负责地方合作处全面工作,张小雪副处长协助开展工作。

二、联系方式:0375-2659161 2657005  

三、办公位置:办公楼530、531

Copyright © 2016 平顶山学院地方合作处 All Rights Reserved.

平顶山学院地方合作处设计制作,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