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工作职能及分工
1.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,研究分析学校与地方合作的可行性,制定学校与地方合作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2.开拓与地方合作交流渠道,负责校级与地方交流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,为全校师生争取与地方交流与合作的项目和开展合作研究的机会。
3.归口管理学校与地方合作事务的对外联络工作。
4.对学校与地方开展的合作项目进行管理、督查、协调、评估、考核。
5.积极创造条件,开展学校与地方之间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,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派出的挂职教师进行跟踪管理。
6.收集、发布各地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合作需求信息,配合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开展各类合作。
7.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,做好立卷归档工作。
8.负责做好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。
工作分工为盖伟处长负责地方合作处全面工作,副处长协助开展工作。
二、办公位置:办公楼530、53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