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方合作处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能

作者:平顶山学院地方合作处时间:2016/06/01 09:39:23点击数:

校企合作科职能:

1.提供校企合作决策咨询,对校企合作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信息收集、整理、统计、分析、提出建议等;

2.在“平等互利、广泛合作、双向参与、共同培养”的合作办学原则指导下,积极联系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,协助相关部门签订校企合作办学意向书或协议书;

3.负责校企合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;

4.负责与合作办学的企业进行互动项目的规划、组织实施、管理等;

5.协助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联系或介绍学生到企业实习;

6.协调学校与合作企业技术人员交流的管理工作及组织工作,负责有关校企工作绩效的量化、评价和考核工作。

7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社会服务科职能:

1.负责学校与地方合作事务的对外联络工作。

2.建立地方服务项目及相关工作信息库,收集发布学校科研成果信息;

3.开拓与地方合作交流渠道,收集、整理、发布地方和企业技术需求及项目申报信息;

4.负责学校与地方交流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,为全校师生争取与地方交流与合作的项目和开展合作研究的机会;

5.负责各教学科研单位校地合作项目成果转化绩效考核工作。

6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Copyright © 2016 平顶山学院地方合作处 All Rights Reserved.

平顶山学院地方合作处设计制作,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