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企合作科职能:
1.提供校企合作决策咨询,对校企合作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信息收集、整理、统计、分析、提出建议等;
2.在“平等互利、广泛合作、双向参与、共同培养”的合作办学原则指导下,积极联系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企业,协助相关部门签订校企合作办学意向书或协议书;
3.负责校企合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;
4.负责与合作办学的企业进行互动项目的规划、组织实施、管理等;
5.协助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联系或介绍学生到企业实习;
6.协调学校与合作企业技术人员交流的管理工作及组织工作,负责有关校企工作绩效的量化、评价和考核工作。
7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社会服务科职能:
1.负责学校与地方合作事务的对外联络工作。
2.建立地方服务项目及相关工作信息库,收集发布学校科研成果信息;
3.开拓与地方合作交流渠道,收集、整理、发布地方和企业技术需求及项目申报信息;
4.负责学校与地方交流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,为全校师生争取与地方交流与合作的项目和开展合作研究的机会;
5.负责各教学科研单位校地合作项目成果转化绩效考核工作。
6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